首都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12-10 来源:工会
首体院字[2009]90号
为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党风廉
政建设,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根据 《北京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京教工[2008]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师生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学校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校务公开工作要贯彻公开、公正、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1.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 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校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指导、检查校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根据师生员工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时补充、修订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3. 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两办(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4. 成立由纪委牵头,监察、审计、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落实情况。
三、校务公开目录包括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要做到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或向学校内部公开。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学院概况 包括:学院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重大改革与决策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涉及学院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学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及总结。
3. 党的建设包括:学院党委对事业发展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校与党员教育工作、统战工作。
4. 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违纪处理以及纠正不正之风的办法与措施。
5. 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与培养,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奖励、离退休工作等 人事工作以及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6. 财产与资产管理包括: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工作。
7. 基本建设与维修工作包括:学院重大工程建设、维修工作的具体内容、招投标以及审计工作。
8. 教学、科研管理包括:教学管理与科研管理的具体事项。
9. 学生工作包括: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涉及学生利益的各项规定、实施情况。
10. 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 学院通过院办公会、中层干部会、教代会或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学生大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公开。
2. 公告、通报、通知等文件形式公开。
3. 通过校务公开栏、院报、广播、校园网等形式公布有关信息。
4. 其他形式:院领导接待日、公布举报接待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等。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
1. 校务公开目录所列的公开事项、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责任到位。
2.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3. 对于未列入公开目录,而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部门提交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等。
4. 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时限
学院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间。
四、校务公开的监督和检查
为保证校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学院要把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纳入学院、部门及干部个人的职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1. 发挥教职工的监督作用,通过教代会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及时收集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2. 纪监审办公室要把校务公开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监察内容,积极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监督检查。
3.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学院制定的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标准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公开过程中对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4. 学院将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时间不及时,违反公开程序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5. 按照《2006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意见》(京教工[2006 ]47号)的要求,建立“两书一查”制度(即:建立“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
五、校务公开工作要求
1. 实施校务公开工作要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学院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学院校务公开的工作意见,明确本部门公开的事项、内容、形式、程序等,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 校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的重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要重点加大对“人、财、物”管理公开的力度。
3. 各部门(单位)要将校务公开贯穿于行政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 要充分重视校务公开的信息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条件允许的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限期答复。
六、本实施意见由院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经2009年11月11日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首体院字[2006]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3、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4、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目录(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校务公开 实施意见
首都体育学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12日
共印6份
附件1
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颖川 李鸿江
成 员:吴淑荣 郑瑞君 王蒲 齐力新 王凯珍
附件2
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颖川
副主任:徐良彦
成 员:王文生 王守恒 刘 月 邢丽华 孙海峰
孟小放 陆卫平 杨铁黎 杨 婉 郑 钢
张 盈 林 峰 姚治兰 董志强 颜天民
霍建新
附件3
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志宏
成 员:丁进国 李荣新 李越苹 吴金玲 张玉芹
郑晓鸿 崔建功 院学生会主席(学生代表)
附件4
首都体育学院校务公开目录(试行)
公开 类别 |
事项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范围 |
1、学院 概况 |
基本情况 |
学院历史沿革,综合办学实力,学院办学指导思想、规划 |
院办公室 |
社会 |
领导班子 |
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 |
院办公室 |
社会 |
|
机构设置 |
党政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职责范围,院党政领导干部分工及部门负责人职责 |
组织部 |
社会 |
|
规章制度 |
学院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
各部门 |
院内 |
|
2、重大改革与决策 |
发展规划 |
学院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 |
院办公室 |
院内 |
学科建设规划 |
教务处 |
院内 |
||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人事处 |
院内 |
||
校园建设规划 |
总务处 |
院内 |
||
重大改革 |
机构改革方案 |
院办公室 |
院内 |
|
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
教务处 |
院内 |
||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
组织部 人事处 |
院内 |
||
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
人事处 |
院内 |
||
后勤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方案 |
总务处 |
院内 |
||
国际交流与合作 |
院办 |
社会 |
||
整体工作 |
学院年度计划和总结 |
院办公室 |
院内
党内 院内
|
|
3、党的 建设 |
院党委对事业发展的领导 |
学院的目标和发展定位 |
院办公室 |
|
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召开 |
组织部 |
|||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及程序 |
院办公室 |
|||
重大决策、调研、活动 |
院办公室 |
|||
党的组织及机构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部及党委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能、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则 |
组织部 各党委职能部门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
党的基层建设 |
院(系)党代会(党员大会)工作报告 |
组织部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
年度工作计划 |
||||
党员发展工作 |
||||
党校与党员教育工作 |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等各类培训计划 |
组织部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落实 |
||||
统战工作 |
统战工作的有关规定 |
组织部 |
院内 |
|
年度工作计划 |
||||
党外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工作 |
||||
4、党风廉政建设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考核 |
纪委 纪监审办公室 |
党内 院内
|
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
纪委 |
||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
||||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
||||
干部廉洁 自律 |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 |
纪委 |
一定范围 |
|
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
||||
领导干部经济审计结果 |
纪监审 |
|||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三项制度(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
组织部 |
|||
违纪处理 |
违反党纪和政纪问题的查处结果 |
纪委、人事处 |
||
纠正不正之风 |
解决涉及招生、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
纪委 |
||
5、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 |
干部工作 |
系(处)干部聘任办法、依据文件 |
组织部 |
院内 |
科级管理干部聘任办法、依据文件 |
人事处 |
|||
聘前公示、聘任结果公示 |
聘任部门 |
|||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
组织部 人事处 |
一定范围 |
||
干部考核结果 |
||||
后备干部的选拔标准、程序及人选公示 |
||||
人事工作 |
学院岗位编制情况 |
人事处 |
院内 |
|
岗位聘任办法、聘任结果 |
||||
职称申报资格、条件、程序、名额,依据文件及评审结果 |
||||
单位(部门)教职工考核办法 |
||||
教师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人员 |
||||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程序 |
社会 |
|||
单位(部门)教职工考核结果 |
人事处 各系部处 |
一定范围 |
||
学院奖励办法、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等级 |
人事处 |
院内 |
||
工资调整、晋级的上级文件及学院的实施办法、职工校内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
||||
北京市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文件及我院实施细则,学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文件 |
人事处 离退办 |
|||
人才工作 |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
研究生部
人事处 |
院内 社会 |
|
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引进 |
||||
引进人才和教职工调入办法,人员调入基本情况 |
||||
6、财产与资产管理 |
财务工作 |
财务制度及政策 |
财务处 |
院内 |
财务工作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
教代会 |
|||
事业性收费标准(招生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及减免政策) 各种办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 |
院内 |
|||
校办产业经营与管理 |
||||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立项的题目、承担人、金额) |
科研处 |
|||
财务审计 |
上级审计机关院审计室 |
|||
资产工作 |
土地与公有房屋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
总务处 图书馆 |
院内 |
|
图书资料、物资设备的采购与管理 |
||||
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
||||
接受捐赠和捐出款项的管理和使用 |
财务处 |
|||
7、基本建设与维修工作 |
重大建设 工程 |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方案 |
总务处 |
院内 |
重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
||||
招标、投标结果公示 |
||||
审计结果 |
纪监审 |
|||
8、教学、科研管理 |
教学管理 |
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 |
教务处 研究生部 院办 学生处 |
院内 |
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 |
||||
选派留学生情况 |
||||
学籍管理规定 |
||||
学位授予规定及授予情况 |
||||
教学改革立项评审、立项情况 |
||||
教学研究成果 |
||||
科研管理 |
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情况 |
科研处 |
||
项目执行、验收及评估 |
||||
科技奖励、推荐及获奖情况 |
||||
9、学生 工作 |
学生管理 |
学生学习公共场所的管理办法 |
教务处 图书馆 总务处 场馆中心 |
院内
|
学生奖惩的依据及结果 |
学生处 研究生部 |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定程序及结果等 |
||||
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 |
财务处 |
|||
代收代支项目标准及执行结果 |
||||
招生就业 |
招生计划、程序、政策、招生纪律、监督电话 |
招就处 研究生部 |
||
招生录取情况 |
||||
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 |
||||
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 |
||||
10、其它 |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
食堂、维修、用车、物业等各种收费项目及办法、标准 |
总务处 |
院内 |
院内汽车存放管理及收费标准 |
保卫处 |
|||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
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
院办 纪监审 |
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