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工会“送温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和谐校园,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加大工会帮扶力度。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特制定“送温暖”制度。

   “送温暖”制度是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教职工需要得到帮助的时候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把组织的温暖送到教职工的心上,是工会维权的细化和延伸。我校各级工会要把教职工的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及时而有效的给教职工送去精神上的慰问和实实在在的帮助。

   一、“送温暖”内容

 (一)教职工住院慰问:

   1.教职工普通生病住院慰问。

   2.教职工重大疾病慰问。

   3.长年生病的年终给予探望和慰问。

   4.对因重病住院的,如癌症、垂危病人等。

   均由分工会联系校工会同志前往看望慰问。

   慰问标准200元/人。

  (二)教职工丧事慰问

   1.教职工本人去世的慰问。由分工会、校工会同志前往看望。

   2.教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慰问。由分工会慰问。

    慰问标准为200元/人。

  (三)教职工有重大困难慰问

   市级、其他特殊困难户重点关怀。可由分工会提供其困难情况材料交校工会,校工会根椐情况给予临时性的慰问补助。

  (四)家庭发生突发事件慰问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遭遇到突发事件影响到教职工正常教学、生活的需进行慰问。

由分工会向校工会进行情况说明、提供材料,校工会根椐情况给予临时性的慰问补助。

  (五)教职工生育、婚事慰问

1.教职工中有举办婚事的,可由分工会生活委员或办公室人员前去慰问,慰问标准是200元/人;

2.教职工中有生育子女的,由分工会生活委员或办公室人员前去慰问,慰问标准100元/人。另可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

二、报销方式及程序

(一)当教职工发生上述必访情况时,由分工会及时告知校工会。

(二)按照上述慰问标准分工会可到校工会支取慰问金,也可由分工会先行垫付。

(三)报销时,请将填写好的报销单由经手人、分工会主席签字后,经校工会负责人签字报销。

三、慰问经费主要从校工会送温暖经费中支出。

四、本制度经2012年12月12日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