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之家”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时间:2013-12-10 来源:工会
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之家”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在学校工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下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各项文化活动的场所,是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环境的重要阵地之一。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活动中心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活动中心供本校工会、分工会、社团协会使用,也可为学校单位(部门)开展交流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原则上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时间开放。
三、各分工会、社团协会、部门(单位)利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须提前三天到校工会进行登记,并在活动当天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结束后,立即恢复活动中心的设施摆放,保证活动中心的干净整洁。
四、活动中要使用卡拉ok设备的,需有校工会工作人员在场,活动主办方自备活动物品。工作时间以外使用的,活动主办方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工会工作人员支付加班费用。
五、本活动中心不对外开放,如以我校所属部门(单位)为主办单位开展联谊活动的,须提前三天报校工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及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加班费用。
六、每次活动,活动中心接待人数不超过六十人。活动主办方负责做好安全预案,保证活动安全有序。因举办活动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活动主办方承担责任。
七、凡在活动中心参加活动教职工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因参加活动影响本职工作。
(二)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在室内、楼道内大声喧哗,影响周边的教学、办公。
(三)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爱护室内各种活动的设施,如果属于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五)活动结束后,主动配合搞好清洁卫生,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出现,请在场人员不要惊慌,按照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退场。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九、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