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20081月第四次教代会暨第五次工代会通过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来源和分配办法

1.根据《工会法》“按每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的规定,学校下拨经费,由财务处按月拨给工会。

2.工会会员的会费按个人工资的0.5%扣缴给校工会财务,由校工会财务全额划拨给分工会使用。

3.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全校大型活动,如:召开教代会、建设“教工之家”、教职工福利、开展大型专项文体活动等,向校工会提供的经费支持,按专款专用原则执行。

 

二、校工会经费和分工会会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开支内容有六项:

1.教职工和会员活动方面:组织会员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开展职工教育、宣传活动和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以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工会业务活动支出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方面发生的费用,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建设的相关费用;

3.上缴经费的支出:按学校拨给工会经费总额的30%,上缴北京市教育工会;

4.校工会补助分工会的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三、校工会经费和分工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校工会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分工会会费的使用,由分工会主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超过5000元的支出,要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支出。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对各种合法取得的用于报帐的原始凭据不得涂改、挖补;对整批大宗的购物发票,要附明细清单,列明数量、单价和金额;对超过结算支付起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购物,要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或采用支票结算。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校工会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规定认真编报和执行。分工会会费由校工会财务建立工会会费本,由分工会在指标额度内滚存使用。

4.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和监督。

校工会经费的公开包括:

1)每半年向校工会委员会公开一次半年财务活动状况;

2)公开的内容为半年会计报表(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

3)公开时间为3月10日和9月10日。

分工会应向本部门工会会员报告工会会费的使用情况。

5.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6.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年终略有节余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和工会自身建设等工作,用于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群众活动。

 

四、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行,由校工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