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为更好地发挥分工会的作用,全面活跃分工会活动,按照“勤俭节约,民主统筹”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经费。

二、经费来源

1.分工会会员会费:每月计提经费的100%,作为分工会活动经费。

2.校工会拔付给分工会用于开展活动的专项奖励经费。

三、经费管理

1.各分工会年初制定活动计划,此计划需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内容包括:拟开展活动的时间、经费预算等。每学期期末由分工会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如遇大型活动或学校布置的临时活动,可在活动前向校工会报单项活动计划。

2.分工会经费由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帐务管理,分工会主席决定经费使用的审批。尽量减少现金使用量,购买奖品或活动开销在500元现金以上的请提前到校工会领取支票。

3.分工会经费只用于开展活动之用,不得用于发加班、补助等费用,不得用于报销会员个人开支。

4.全年累计支出不得超过本年度计提工会经费的额定数,包括所有拨付给分工会的经费于当年12月25日结算,结余经费不结转下一年度。

5.分工会应全力配合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

四、使用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开支。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五、报销程序

1.报销由专人负责。发票抬头为“首都体育学院工会”,且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开具的发票不得连号,报销单上简单说明经费用途,必须有经手人、分工会主席签字。如购买服装、器材等物品,须在报销时提供领用人签字表。

2.报销材料备齐后,到校工会会计(财务处指定工作人员)处进行单据审核,审核合格后,带经费本到校工会,经校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查签字,方可报销。

3.如需领取支票,提供活动的主要用途,经校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到校工会领取。

六、本办法经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