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吸纳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到工会组织,其办法如下:

一、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指受聘于学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二、非事业编制职工在校工作1年以上,可遵循自愿的原则加入工会,并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分工会负责接纳、管理。校工会对各分工会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活动负有指导、监督职责。

三、非事业编制职工申请入会须按要求填写《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申请表》,由所在分工会批准,报校工会办公室备案。

四、分工会接收新会员后,须做好会员名册,定期向校工会报送。

五、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后,应每月向所在分工会缴纳会费,会费数额暂定为2元,由学校统一收取并由工会转交分工会管理、使用。

六、学校(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按照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工资总额的2%拨付工会经费,校工会按照学校工会经费使用办法统一管理、下拨、使用。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按照不低于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工资总额2%的比例金额拨款,用于本单位非事业编制职工会员开展活动。

七、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后,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八、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后参加各分工会活动,享有与各分工会会员同等权利,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非事业编制职工与我校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终止,学校工会会员身份随即终止。

十、凡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后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再享有会员权利。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