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 、使用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社团(协会)规范化管理,增加教职工社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保护教职工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

1.校工会每年按照社团(协会)规模、活动特点拨付使用的经费。

2.社团(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各社团(协会)会费一般在每学年初,招新时向会员收取。会费金额由各社团(协会)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商定,原则上每人不得高于100元。会费每年收取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社团注册会员共同表决四分之三同意者,可向校工会申请追加收取一次会费)。

3. 社团(协会)可接受社会、单位或个人赞助。

三、经费管理

1.各社团(协会)年初需制定经费支出计划,此计划需社团(协会)全体会员讨论研究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计划内容包括:拟开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具体支出项目,经费金额等。每学期期末由社团(协会)向广大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2.各社团(协会)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每人上缴的金额、收缴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报校工会备案。

3.社团经费使用由各社团(协会)组织专人负责(会长不得负责),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分工明确。主要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的审批,指定专人进行帐务管理,现金由社团(协会)统一管理。

4.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经费超过500元时必须使用支票结账,报销发票杜绝连号。

5.社团(协会)应全力配合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

6.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

7.对于触犯以下规定者,社团(协会)将立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至校方:

1)经不正当手续领取会费者

2)虚报用费金额者 

3)用假发票,假证明骗取会费者

4)超越会费使用范围者

四、经费使用   

1.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及全校师生。

2.社团(协会)经费可用于培训讲座费、误餐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用于购置全团(协会)会员的服装、道具、体育器材;用于购置比赛奖品等。

3.各社团(协会)不得参与赞助纯商业性活动,会费只能用于本社团(协会)所开展的活动。

五、报销程序

1.社团(协会)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的报销工作。原则上应在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活动总结或报道一并上交到校工会。

2.报销经费所使用的单据必须为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为“首都体育学院工会”,且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单价和总金额。报销单上简单说明经费用途,必须有经手人、社团负责人签名。如购买服装、器材等物品,须在报账时提供领用人签字表。

3.报账资料备齐后报送校工会,由校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查,按照报销手续进行报销。

六、附则

1.校工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社团(协会)负责人会议,总结交流社团工作情况和活动计划,对社团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教工社团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检查指导。

 2.校工会对社团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社团章程和本办法的活动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

3.本办法经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