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首体院工字[2008]第12号

 

    第一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议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事不在,由主任指定的人员主持。

第二条  经审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实行举手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三条  经审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四条  经审会会议要事先确定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及时写出会议纪要。本届经审会会议记录员由何丽娟同志担任(撰写会议纪要)。

第五条  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08年4月15日执行